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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国标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惯例:CIF术语

  CIF的全文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FR和FOB同为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例如,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按照CIF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约定:USD8.60perpieceCIFSan.Francisco.这里的旧金山也是目的港。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的义务和运输方式可概括如下:

  ①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卖方自己所派船只的船上,完成交货。

  ②风险的转移。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

  ③通关手续的办理。A.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主要费用的划分。A.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且承担办理水上运输保险的费用;B.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将CIF与前述CFR和FOB术语相比较,会发现它们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等。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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